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考察,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沙县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持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国企改革力度,成立沙县区农林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挥国有林业企业独特优势,赋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林业共享经济,推动生态资源权益流动,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提升生态林业富民强企的辐射功能,集体经济、农民收入实现“双增长”。2022年,沙县区村集体平均收入133.06万元,同比增长4.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3元,比增6.9%。
一、创新“共享经济”模式,开辟场村发展新路径
建立多形态、多业态的林业利益联结机制,在全省首创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盈、收益共享的林业“四共一体”经济模式,搭建国有林场、村集体及林农间的合作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一是深化以场带村联营机制。以“国有林场+”为切入点,推动国有林场与乡镇集体林场、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组织开展合作经营,创新合作造林、股份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整村推进等场村联营形式,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破解村集体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困境,实现林地专业化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和资产价值。据测算,合作林每亩平均出材量可从7立方米提高至12立方米以上,村集体每合作1000亩年可增收7万元以上。二是创新集体资金进山入林机制。引导集体资金投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与培育项目,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由村集体出资金,即村集体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股占比10%,国有林场以林地、技术、管理等入股占比90%,村集体每年享受投入资金5%的预分红,主伐时收益按股分配,这一做法既保障乡村振兴资金收益,又带动了村集体增收。项目首批试点凤岗街道水美村、高砂镇渔珠村、高桥镇杉口村、大洛镇昌荣村等4个乡村振兴扶持村共投入国有林场345万元用于造林抚育,每年预分红5%,合作30年分红可达517.5万元。三是推广联林带户机制。推广以沙县区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为主的联林带户机制,为林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特别是将国有林场专业化联营范围扩大到林业经营大户、林农个体,推动不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解决外出创业林农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区已有108个林业经营主体完成合作面积11.9万亩,受益林农达3.2万余人。
二、探索“竹林拓荒”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创新推进以国企为主导的竹山流转、竹山联营、竹林碳汇改革,有效破解竹林失管问题。一是试点毛竹林经营权整村流转。引导村民将毛竹林经营权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国有林场进行经营管理。规模流转的毛竹林实行分类经营,高山远山的退化毛竹林、低效毛竹林进行复壮丰产改造提升,发展成优质高效的材用竹林;适合发展竹林林下经济的,建设竹下生态种养基地和笋用竹林示范基地。二是探索竹山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在沙县高桥镇泉水峡村试点竹山股份合作经营,其中国有林场占51%、村集体占49%。以该村500亩竹山年承包费为竹山入股基数,村集体与国有林场按约定合作比例共同出资入股,入股资金专项用于竹林年度经营权流转费用,合作经营期6年,村集体与国有林场按合作比例分配年净利润。为了不给村集体增加负担,合作期间的丰产培育费用由国有林场先行垫付,并由其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科学经营管理,有效促进了竹林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效益化。三是创新竹林碳汇开发模式。引导、鼓励集体、个人将林业碳汇开发权委托给沙县农林水集团旗下的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公司,统一整合和打包生成林业碳汇项目,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竹林经营碳汇(CCER)项目,年减排量7万吨,收益按照村委会60%、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公司40%的比例分配。其中,首期CCER项目开发面积15万亩,涉及44个村1.2万户,预计一个监测期(5年)可为林农增收520万元;二期项目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规划开发面积10万亩,涉及近50个村1万余户,预计一个监测期(5年)可为林农增收360万元。
三、优化“权益开发”模式,拓展“两山”转化新渠道
依托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公司,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一是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立足生态资源禀赋,由农林水集团开发生态林业、农业、旅游等系列产品,打造区域性生态产品商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开发利用,重点开发矿泉水、油茶、莲子、小吃配料等生态产品,目前已打造茶油、沙县小吃炖罐药材等“沙邑珍品”生态产品公用品牌。二是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开发。发起设立全省首个林业碳中和基金会,农林水集团旗下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公司向基金会捐赠200万元,用于资助林业碳汇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开发。发行全国首批“林业碳票”,开发“林业碳票”减排量4.39万吨,其中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公司以1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夏茂镇俞邦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1693吨。三是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升级原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探索林权、林票、林业碳汇等交易机制,逐步导入金融要素和服务,打造“立足三明、辐射福建、接轨全国”的区域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截至目前,该平台累计交易标的519宗,成交410宗,成交率79%,成交金额约2.5亿元,为国有、集体资本实现溢价收入3402.02万元、节约资金267.36万元。